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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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07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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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丘陵山地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%左右,这些地区山溪性河流众多,形成相对独立的小流域。山区小流域由于雨量丰沛,河流源短流急、水位暴涨暴落,台风暴雨及形成的突发性山洪易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建筑、道路桥梁、水利设施、农田土地等损毁,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。
为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,提高山区小流域山洪防御能力,促进我市“平安宁波”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保障农村的公共安全,在以往相关规划成果的基础上,编制《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》,以指导小流域防洪整治工程的实施,为科学治水提供依据。
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2002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1998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(1991)
《宁波市防洪条例》(2001)
《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》(2004)
《甬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》(2000)
《宁波市水利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》(2006)
本次规划范围是全市辖区内集雨面积20km2以上的山区小流域。
本次规划年限现状年为2005年;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10年;远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。
宁波市山区小流域治理规划.doc